*、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2、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需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主要产品有效的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介绍信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加盖公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鲜章。备注:介绍信须标注有效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____》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