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遵义市中医院采购进口MRI项目 2、项目编号: 20*8-SJZB06*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进口MRI一台 4、产品用途: 临床使用 *、进口理由: 由于我院一直没有该设备,医技检查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很多方面该检查优于CT,为了医院发展,需购置进口MRI一台及辅助配套设备。相对进口品牌,国产品牌稳定性较差,图像相对模糊,返修率高,为了医疗安全,所以我院决定采购进口MRI。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磁共振设备国产品牌已经大量投入使用,但在磁场强度、功能配置、图像清晰、组织敏感、设备稳定等方面与进口设备相比有一定差距,作为该院的第一台设备采购及项目建设,对设备的总体性能要求更高,经专家组讨论一致同意该院拟购进口产品使用。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8-0*-**至20*8-02-0* *、ppp项目: 否 *0、采购人名称: 遵义市中医院 联系地址:遵义市凤凰路 联系人:郑科长 联系电话:08**-282*80** ***6***26*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贵阳市小河区万科大都会B座*8楼*80* 项目联系人: 冯健康 联系电话: 08**- 8*8**6*8 ***8*66*84* *2、财政部门:遵义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遵义市人民路 联系人:罗科长 联系电话:08**-2864***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中医院论证资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