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激光胃镜(染色放大胃镜)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0***-**40GZHW**6*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激光胃镜(染色放大胃镜)。 4、产品用途: 医疗诊断需求及临床科室使用。 *、进口理由: 国内无成熟产品。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属 三甲 医院,并为区域医疗中心,以上设备国内无成熟产吕,进品设备性能稳定,功能较全,能满足 三甲 医院诊疗需求,因而专家组一致同意采购进口设备。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0*-0*至20**-0*-** *、ppp项目: 否 *0、采购人名称: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凤凰路*8号 联系人:毛刚 联系电话:08**-28*8***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贵阳市高新区联合广场*栋4楼*号 项目联系人: 马强 联系电话: 08**-8*2***** *2、财政部门:遵义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28264***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进口产品专家论证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