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委托,为 市六院购置血液透析机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 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 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必须取得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的产品销售授权书 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 (*) 无税务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4)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产品注册的《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或附页)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