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需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所代理进口产品(甲烷--氢气呼出气体分析仪)有效的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省经济信息网》及《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www.qhcxzb.com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