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医院微量元素分析仪、听力测试平台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有效期:20*8-0*-2* 至 20*8-04-02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人民医院微量元素分析仪、听力测试平台设备采购
2、委托代理编号:HNPJ-ZZ-200*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台)
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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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元素分析仪、听力测试平台设备
*
*0000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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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量元素分析仪、听力测试平台设备
详见谈判文件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0日历天
2. 响应时间:*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 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签订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8年*月*0日**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栋**0*-***8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洲市人民医院
联 系 人: 谭 梅
电 话: ****42*80**
地 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新屋街*00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戴颖才、刘瑞
电 话: 0***-28*222**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峰银*栋**楼**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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