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除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外,其它医用设备(*0万以下除外)须授权的区域总代理或省级总代理以上代理商(含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的全国总代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报名并销售;竞争性商谈现场须有产品制造商(厂家)代表提供技术支持。
(*)近*年参与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记录或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医院不接受报名。
①须同时提供浙江省(地区)、湖北省(地区)、湖南省(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市医用设备(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依据,并在一览表中填写注明,加盖单位公章;
②须同时提供江西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监管平台中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最高限价,并在一览表中填写注明,加盖单位公章。
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请到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依据),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