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 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 (*) 投标人若为非生产厂家,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具有授权资格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文件。(8)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投标文件格式(*))。 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6号开标室,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号文博大厦
(*)公告发布媒体:《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