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道心脏电生理检查仪单一来源公示 20**-*0-**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人: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内容:食道心脏电生理仪
采购货物的说明:食道心脏电生理仪 *套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于20**年8月2*日为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食道心脏电生理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Y20**04**4)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布了招标公告,截至到报名截止时间20**年*月*日*6:00时止,只有一家投标单位(铁岭宏和商贸有限公司)报名,经报医院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项目于20**年*月*日废标。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项目重新组织挂网招标,20**年*月**日为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食道心脏电生理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Y20**04**4)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二次招标公告,截至到报名截止时间20**年*月*0日*6:00时止,仍只有一家投标单位(铁岭宏和商贸有限公司)报名。
现拟定铁岭宏和商贸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公司地址:西丰县西丰镇乐山村(辽宁省鹿王药业有限公司院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年*0月**日起至20**年*0月26日*6:00止。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义棒,联系电话:*804***8***,传真:84***600)
专家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食道心脏电生理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Y20**04**4
会议时间 20**年*0月*8日0*: *0
专家论证意见: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留痕材料了解到,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食道心脏电生理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具有普遍性,符合本项目要求,技术要求无排他性,评审标准设置合理,无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本项目于20**年08月2*日及20**年0*月**日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发布招标公告,至报名截止日期均仅有一家供应商铁岭宏和商贸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报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采用的供应商为铁岭宏和商贸有限公司。
专家小组成员:李韶英、徐廷国、马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