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环境污染、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及环保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环境污染、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及环保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环境污染、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及环保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06*6*号 采购文件编号:UPCG-**0*0*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供应商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 供应商库登记 栏办理注册并成功入库,否则将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不能参加投标;
*.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环保设备或除尘机械设备等相关内容的生产、制造、研发或销售,同时须包含安装等内容。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需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年0*月*8日至20**年0*月2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0―**:00时,下午2:*0―*:*0时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层**02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层**02室)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2)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需要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资格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注: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年*0月**日 下午*:00 投标地点: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楼**02室) 开标时间: 20**年*0月**日 下午*:00 开标地点: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楼**02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