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醴财采计[20*6]0246号
招标代理编号:HNPJ-LL-20*6*4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预算(元)
* 自动固相萃取仪 一 套 **0000.00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号 标的物
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服务 合同条款
* 自动固相萃取仪 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 工期:合同签订后*0天内。
2. 质量保证期为二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2、质保期满一年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等,质保期满二年后无息付清,
4、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为二年。
*、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方开具。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资质;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还应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型式批准证书》。
*、投标人必须是合法、依法进行服务的投标人,且具有本次采购相关的服务能力。
4、并能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 年 * 月 * 日 ** 时 *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醴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思平
联 系 人:丁 海 波
地 址: 醴陵市左权北路*02号
电 话: 0***-2*20**66
地 址:醴陵市江源路**号(财政局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