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医院等离子体灭菌器、纤维胆道镜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LACG-20*60**6
招标单位来安县人民医院
采购地点来安县人民医院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生产厂家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此类设备生产(经营)许可证,代理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说明: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应同时参加同一品牌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投标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投标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投标总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处理。】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中标后*日内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厂家或省级代理商授权原件以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 “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预算约*6万元
招标范围来安县人民医院等离子体灭菌器、纤维胆道镜采购及安装项目。详见招标人提供的交易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
发布时间20*6年*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