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金东区中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电子胃镜采购重新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6-SB84* -2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简述 |
项目概算 |
* |
电子胃镜 |
*套 |
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480000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备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资格。
(*)所提供的医疗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行业要求;
(4)本次采购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6年2月22日至20*6年*月 *4日(休息日除外)。
每天上午8:*0-**:*0 下午*4:00-*6:00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 *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6年*月**日*4:00截止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
七、开标时间:20*6年*月**日*4:00开始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
交付方式:要求投标人在20*6年*月*4日*6:00(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以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网银的方式从其单位账户交入下列账户内。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账 号:**06226200000*68
交纳要求:请在交款单据上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SB84*-2)。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拟投设备的医疗设备注册证和医疗设备产品注册登记表(要求与拟投设备相符)。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原报名合格的投标人须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无需提供报名资料。
*、经专家认证,本项目电子胃镜设备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金华市金东区中医院
联系人:盛先生 联系电话:0***-82888**0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8**82626 传真号码:0***-8**80*68
附件信息 |
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公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