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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询价函(二次)
TXCG-20**-6*
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买一批医疗设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商品采购内容:(见附件)
二、投标须知:
*、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投标人应负责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直至检测验收合格。
*、负责操作人员安全使用培训和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4、投标报价应是询价函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商品全面价格的体现,应包括设备、安装、相关安装附件价格、培训、售后服务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报价方式:采用固定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报价期间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中。
三、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相关规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生产许可证、独立法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影印件加盖原件章)、产品原厂授权书、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投标函。本询价函中所注明产品均为参考品牌,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完全满足或高于询价函中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标函。
4、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其他:
1、中标人按照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业主签订合同。
2、中标人需支付专家评审费(暂定*000元,多退少补)。
*、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五、注意事项:
*、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合理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2、供应商若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后未接到中标通知书,即为落标,本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供应商应将以上相关材料于20**年6月*2上午*0:00时前密封送达至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屯溪区政务新区***-**6室)。该报价一经本中心确认,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4、供应商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六、联系方式: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642*
联系人:鲍女士、程女士
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