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泊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
采购人地址:泊头市安顺街 |
采购人联系方式:朱西庆 0***-8**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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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泊头市红旗大街**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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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采购数量:*项 |
采购用途: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
项目实施地点:泊头市 |
服务期限:20**年*月*日零时起至20**年*2月**日24:00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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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当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核查。 b、投标人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企业营业资格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因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而引发的群众性事件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负面新闻报道。 c、投标人具备覆盖统筹地区的、功能完备的专项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 d、商业保险机构总公司或其上级公司批准同意分支机构开展当地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并提供相关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并且须承诺对意外伤害保险超支风险提供连带赔偿责任担保(投标文件应经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上级公司批准同意,并由总公司或其上级公司出具精算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和相应授权书); e、商业保险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及所辖承办地区的分支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提供河北保监局出具的20**-20**年省内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行政处罚证明》); f、在泊头市辖区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投标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承诺提供相关支持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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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年*月*日—20**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0至*2:00,**:*0至**:*0 |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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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售价:*00元人民币 |
投标截止时间:20** 年*月**日0* 时00分 |
开标时间:20**年*月**日0* 时00分 |
开标、评标地点: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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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刘永慧 |
采购监督受理投诉电话: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