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萝岗区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萝岗区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DR)采购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本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4年*月*2日起至20*4年*月**日五个工作日<文件点击下载>。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采购项目编号:08**-*4GZTP0*C**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萝岗区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DR)采购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预算: **0万元 ;采购品目类别:A*006** (其它医疗设备、器械)
2、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完工)期 (合同生效后) |
交货地点 |
质量 保证期 |
采购 预算 |
* |
医疗设备(DR) |
一套 |
合同生效后*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以及验收。 |
用户指定地点 |
不少于 *年 |
**0 万元 |
备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 投标人不是制造商的提供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经销商出具的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证明。
*.投标人具有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不得转包。
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及上述相关资料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4年*月*2日起至20*4年*0月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20*4年*0月*日*时*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4*号紫园商务大厦200*单元。
八、开标评标时间:20*4年*0月*日*时*0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4*号紫园商务大厦200*单元。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广州市萝岗区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号融汇大厦附楼*-2层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4*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室
联 系 人:许工、陈工
电 话:020-**8*6286、**680*6* 传 真:020-**8*6***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