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洛龙区疾控中心的委托,就自动可见分光光度计(微量自动分析仪)采购项目【洛龙20*40**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采购要求、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洛阳市洛龙区疾控中心自动可见分光光度计(微量自动分析仪)采购项目
二、合格竞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具有与所投产品相符的经营资质,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销售类似医疗设备的业绩。
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保障能力;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投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五、报名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与学府街交叉口中和花园4号楼2单元*002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
七、开标时间: 20*4年
八、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与学府街交叉口中和花园4号楼2单元*002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招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丁科长 **6****0**8
代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