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2)采购项目名称:南海区监管场所购医疗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
(4)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本项目方案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由于我区监管场所医疗服务一直由南海高新区人民医院(罗村院区)提供,且暂无其它供应商愿意提供此项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南海高新区人民医院(罗村院区)
地址:南海区罗村沿江北路*号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具有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的资质。
五、专业人员的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情况
* 、专家论证意见:
按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于20*4年8月8日上午*0时在南海区看守所召开了“南海区监管场所购医疗服务”专家论证会。经论证,专家一致认为:
(*)考虑到地理位置的便利性。南海高新区人民医院(罗村院区)和监管大队的距离 最 近,便于开通患急病被监管人员抢救的绿色通道,可以快速将患急病被监管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提高押解安全性,同时也便于医护人员的派驻。
(2)有利于双方的合作。一直以来双方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且近期将在该院区设立羁留病房,便于日后被监管人员患病需要送医院住院时的跟踪治疗。区卫生部门也认为该院在监管大队设立分院是可行的。而且由于监所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没有邻近医院愿意派驻医护人员到监所内开展工作。
(*)南海高新区人民医院(罗村院区)从硬件和软件方面非常有利于提升监所医疗工作的开展。南海高新区人民医院(罗村院区)属于二甲医院,且是集团化经营,并有区卫生部门的大力支持,有丰富的医疗资源作为后盾。
综合上述的必要性考虑,建议南海区监管场所购医疗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4) 本项目主要工作是实现监所医疗化,以购买医疗服务的方式由南海高新区人民医院(罗村院区)在监管大队设立分院,承担被监管人员医疗防控工作。项目拟签*年的合同,预算*年的费用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费用*80万元和业务费4**.*2万元,共***.*2万元,按实际发生结算。从前两年的医疗开支来看,本项目预算金额合理。
2 、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组职务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家 |
赵尔刚 |
佛山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
副支队长 |
专家 |
王卫强 |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
副主任医师、医学硕士 |
专家 |
刘俊超 |
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
副校长、主治医师 |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地 址: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6号
联系人:冼先生 联系电话:(0***)86******
(2)采购代理机构: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邮编:*282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20*4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