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该院采购骨密度检测仪、便携式呼吸机及化学发光仪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包组一和包组二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包组三和包组四采购本国产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骨密度检测仪等医疗设备一批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
包组
设备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人民币)
一
骨密度检测仪
*套
*万元
二
便携式呼吸机
*套
*万元
三
化学发光仪
*套
*万元
四
心肺复苏机
*套
*万元
四、项目内容:医疗设备采购(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部分)
五、供应商资格:(适用于各包组)
*.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 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适用于生产或经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范围设备的投标人);
*.投标人所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