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儿童医院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QZ20*4**2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及服务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资格要求:
*、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
4、本项目合同包*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4000000元),合同包2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200000元),合同包*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00000元),合同包4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0000元),合同包*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贰佰肆拾玖万元整(¥:24*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泉州市区域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于即日起,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缴交。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4年0*月2*日下午**:*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20*4年0*月2*日下午**:*0时(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九、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
十、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004842*0*02。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二、本次采购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