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卫生计划委员会的委托,就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南京西路、曹家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器械等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20*4-A0*4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南京西路、曹家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器械等设备
三、招标内容
数量:*整套 (*6项医疗器械设备)
每套内容详细如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对应的器械生产或经营资质;;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医疗器械产品的授权书证明原件(*2、*6项除外);(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所投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6项除外)
*、 所投设备可采用原装进口产品(原产地为境外);
6、 必须是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并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否则不具备参与报名与投标;
*、 需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从新开具证明)
8、本项目招标不采用联合体投标;
以上项目*6个医疗设备投标商必须同时参与报名投标,不能拆分投标。
(详细技术参数内容见招标文件)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商报名时需携带: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6项除外)(所有证件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2、设备制造商授权的代理经销商或者由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经销商证明(*2、*6项除外);(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2、*6项除外)(须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从新开具证明)
*、本项目招标不采用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澄清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西康路6*8弄*号2楼
联 系 人:胡世暘
联系电话:62***26*;62***6*8
传 真:62****2*
2、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西康路6*8弄*号2楼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4年8月4日上午*:*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康路6*8弄*号4楼
六、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放招标文件,请自带好U盘。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