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业主的委托,现对“含山县人民医院电子血压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清单要求提交报价函。
*.采购编号:AHHSCG-20*4-02*
2.采购项目及售后服务内容:台式电子血压计两台,详见附件
*.询价要求:
*.* 供应商资格: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同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厂家;
(2)供应商是生产厂家时,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供应商是经销商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销售授权书》及《产品注册证》,经销商必须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安徽省内二甲医院的采购业绩(不少于两份);本项目产品可以是合资产品(必须为我国境内合法生产的产品);本项目不接受个体或联合体投标。
*.2 报价函构成: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有效年检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培训计划及承诺书、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业绩合同复印件两份、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产品注册证复印件、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须在报价函密封袋外另附一份以便资格审查)、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易损件价格清单原件、厂家授权书原件(经销商提供)、产品介绍彩页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公司公章。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报价:此项目的报价不得超过*.8万元。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货商按照询价函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计价(各项报价均不得超过单项限价,货物序号不得随意变更)。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货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运输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 合同主要条款:供货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供货时间为接到采购人通知起*日内供货。付款方式:不预付货款,货到经安装调试培训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使用*0例,对照台式血压计参比正常后),付中标款的*0%,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供应商应保证产品质量及需方相关要求。
*.*报价函递交:供货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密封件处加盖公章,密封件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6资格审查: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效年检期内)(若无副本原件,可接受公证件或发证机关证明)、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生产厂家提供)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经销商需提供品牌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产品注册证、安徽省内二甲医院业绩合同原件两份;以上资质材料均须在拆封报价函之前递交进行资格审查,未能在拆封报价函前全部提供上述资料的供应商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4.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4.* 采购保证金为:*00元
4.2 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未能按时交货的;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评审原则:
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6.报价函递交时间:
*.报价函递交地点: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褒禅山路与望梅路交叉口,县住建局一楼东侧)
8. 开标时间:
县医院联系人:马院长 电话:0***-4**24**
采购中心联系人:鲁承皓 电话:0***—4*2668*
重要说明: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补充、答疑、变更等相关通知公告均以我单位网站(http://www.hszbcg.com/)发布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