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20*8年02月*2日 *8:22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 固原市人民医院血透系统、高清晰电子胃镜主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品目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固原市人民医院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8年02月*2日 *8:22开标时间预算金额¥2*4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燕霞项目联系电话0*****00*8*采购单位固原市人民医院采购单位地址固原市人民医院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路志军 ***0**48*8*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B座**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燕霞???? *8*6**0**20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固原市人民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固原市人民医院血透系统、高清晰电子胃镜主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固原市人民医院血透系统、高清晰电子胃镜主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S**ZCH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燕霞
项目联系电话:0*****0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固原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固原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路志军 ***0**48*8*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燕霞???? *8*6**0**20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B座**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投诉人:陕西爱尔康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煜,执行董事。联系电话:02*-8*26*842。
授权委托人:冯祥,业务经理。联系电话:***2*8***6*。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火炬路*号世纪广场***0*室。
被投诉人: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志莉,总经理。
联系人:张艳霞。联系电话:*8*6**0**20。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东侧银川万达中心*号公寓****室房。
20**年*2月24日,被投诉人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对固原市人民医院血透系统、高清晰电子胃镜主机等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固交政采〔20**〕**号)第三标段血透系统设备在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重新启动招标公告,公告期为20**年*2月2*日至20**年*2月2*日,定于20*8年*月**日开标。投诉人于20*8年*月**日以固原市人民医院血透系统、高清晰电子胃镜主机等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固交政采〔20**〕**号)第三标段血透系统设备中标结果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被投诉人提出书面质疑。被投诉人于20*8年*月*8日针对投诉人的质疑进行了书面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8年*月22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审查后,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于20*8年*月2*日依法决定受理投诉,于当日向被投诉人、固原市人民医院下达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并向被投诉人、固原市人民医院、参与供应商陕西瑞斯德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洋森商贸有限公司、甘肃裕通医疗科贸有限公司,预中标供应商宁夏贝奥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投诉书副本。
投诉人投诉称,一是预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对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同类货物业绩证明材料提出质疑;2、对预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型号(DBB-006S)提出质疑。二是预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招标文件要求的是 整机原装进口 产品,而中标公告显示预中标供应商中标的单泵血液透析机系中国威海威高日机装透析机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属于国产产品,严重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中标产品部分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被投诉人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固原市人民医院、预中标供应商宁夏贝奥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了书面说明。
经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目招标资料进行了调查、取证,核实了相关情况,审理查明:
一、关于预中标供应商宁夏贝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问题
经审查,预中标供应商宁夏贝奥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0项业绩证明材料,其中*项是预中标供应商宁夏贝奥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材料,但该业绩证明文件不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有*项业绩证明材料系厂家及其他供应商的业绩,不属于预中标供应商宁夏贝奥科技有限公司 类似业绩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 类似业绩 评分标准要求进行了评审,给予了评分。因此,投诉人此项关于预中标供应商同类货物业绩得分不当的投诉成立。
二、关于预中标产品型号问题
经审查,预中标供应商宁夏贝奥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 中显示的产品规格型号为DBB-006*,且该项目中标公告显示的产品规格型号为的DBB-006S。但是,预中标供应商宁夏贝奥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操作手册、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均显示威高日机装(威海)透析机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泵血液透析机型号为DBB-06S。经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威高日机装(威海)透析机器有限公司生产的血液透析设备型号为DBB-06S。同时,投诉人针对预中标产品部分技术参数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诉均是以威高日机装(威海)透析机器有限公司生产的血液透析设备DBB-06S技术参数为依据进行的。因此,投诉人该项投诉缺乏法律依据,驳回投诉。
三、关于预中标产品单泵血液透析机系国产产品问题
经审查,该政府采购项目经过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且有固原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采购人固原市人民医院可以采购 进口产品 ,招标文件也明确要求的是 整机原装进口 产品。但是,根据《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五条之规定,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因此,投诉人此项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四、关于预中标产品部分技术参数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
经审查,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对部分技术参数标注了 * 号,但在招标文件中并未明确其具体意义,并非无效标书或废标项。且评标委员会专家在评审中,也对参与投标的*家供应商技术指标、参数部分进行了评分处理。因此,投诉人针对技术参数部分的投诉,部分成立,部分缺乏事实依据。
本机关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另查明:*、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将供应商资格条件作为评分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中专家组成违反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号)第十三条 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的规定,应予废标。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八条之规定,对固原市人民医院血透系统、高清晰电子胃镜主机等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固交政采〔20**〕**号)第三标段血透系统设备的采购活动,决定如下:
予以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固原市人民政府或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固原市财政局
20*8年2月**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4.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