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思茅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编号:华昆招字20*40*04)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思茅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华昆招字20*40*04
*、招标内容:
包号 |
明细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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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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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 |
* |
心电监护仪 |
** |
台 |
B包 |
* |
除颤仪 |
* |
套 |
2 |
心电图机 |
* |
台 |
|
C包 |
* |
中央监护站 |
* |
套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对所投项目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4、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4.2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所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应具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 所涉及产品须具有CE/FDA/SFDA认证;
4.4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及行贿受贿相关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
4.*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6所投产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书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加*00元邮寄费,招标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填写《招标文件出售登记表》。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出示以下证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24号(普洱市老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
*、招标报名时间: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 标 时 间:
*、开标地点:思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招标 * 厅(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号普洱市住建局 * 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0、交货地点: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
**、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形式发布。
采购人: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华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师、张师
联系 电 话: 08**-2*4*62* *8808804*80 传 真:08**-2*4*62*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24号(普洱市老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
邮政 编 码:66*000